1-1-1南庄中学语言文字工作机制
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中学
南庄中学语言文字工作机制
第一章 指导思想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》和禅城区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积极稳妥、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,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,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,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语言文字规范化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
一、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余燕琼
副 组 长:陈志贤 石红光 吴嘉乐
成 员:李勇(教务教研处主任)、黎汝华(教务处副主任)、何家旺(德育处主任)、骆坤勇(校办主任)、黄豪光(总务处主任)、黄红光(语文科组长)
二、语言文字工作小组
组 长: 石红光
副组长:李 勇、黎汝华、何家旺、骆坤勇、黄豪光、黄红光
成 员:全体教师
第三章 管理及职责
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,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:
(一)组长工作职责
1.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各种规范标准,组织开展、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、规范标准的宣传活动。
2.加强领导,统一布局,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中。管理和监督本校的语言文字工作。
3.负责严把学校公文、会议标语、宣传标语用字规范关。
4.负责组织对教职员工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的督查。
5.负责将教学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学督导、检查、评估内容。
(二)副组长工作职责